重庆市电力用户和企业双边协商交易、集中交易两种直接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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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渝经信发〔2015〕38号文,直接交易分为双边协商交易、集中交易(挂牌交易、撮合交易):
双边协商交易: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年度交易电量、交易价格、分月安排等内容。
集中挂牌交易:电力用户通过市电力交易机构申报的直接交易电量为挂牌电量,申报的直接交易电价为挂牌电价。市电力交易机构发布挂牌电量、挂牌电价信息。有交易意向的发电企业申报摘牌电量,申报摘牌电量视同认可挂牌电价。若摘牌电量之和大于挂牌电量则按照发电企业各自申报电量比例分摊。
集中撮合交易: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分别通过市电力交易机构申报直接交易电量、电价,市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双方价差由大到小依次匹配。匹配的购电与售电价差不小于零时,对应双方电量成交,价差部分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均摊,形成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两两匹配的撮合电量、撮合价格。
随后颁发的渝府办发〔2015〕99号文和渝经信电力〔2015〕17号文都强调了协商交易形式,“具备交易主体资格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直接交易电力、电量等事宜”、渝经信电力〔2015〕17号文中也指出,“直接交易意向协议书及三方合同原则上按年度协商确定”。目前重庆市的电力直接交易也以年度双边协商形式为主。
重庆市年度协商交易的实施时间表

渝经信发〔2015〕38号文为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设置了电量上限,电力用户为全市年度直接交易电量的25%,发电企业为平均直接交易利用小时数的1.2倍。
重庆市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电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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