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廊缺乏全国统一管理机构、产权划分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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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统一性的全国规划管理机构。地下管廊属于地下空间综合规划的一部分,应由专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管理的机构统一规划。在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地下管廊的运营管理均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地下管廊建设基金委员会、地下管廊管理维护中心等。但现阶段我国地下空间开发缺少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管理体制亦不健全,不同地区地下管廊的运营管理主体单位均不相同,甚至同一管廊在不同时期还存在不同的管理者。各管线单位仍处于各自为政的格局,造成地下管线建设多头管理、管线档案及信息平台未共享的局面。
地下管廊与传统管线完全不同,其产权划分与运营模式尚需明确。传统直埋管线建设模式由新建或改建道路的建设单位牵头统筹管理,各管线单位自行筹资,根据管线规划按“先下后上,由深至浅”原则顺序施工。管线建成后产权归各管线单位自有,如需维修或更新管线时,由各管线产权单位向城市市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
地下管廊的建设投资主体通常与廊内管线的投资主体不一致,但管廊建设投资主体也可能在管廊建设同时一并进行廊内管线的敷设。管廊建设的成本如何由投资方和管线单位分摊、管线进廊后如何维护管理、管廊和管线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在不同产权单位间如何分摊等,都是地下管廊在运营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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