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影行业主管部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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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对电影行业进行宏观管理。中宣部相关职能主要包括: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受党中央委托,会同中央组织部管理人民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并履行原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职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职能主要包括: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设电影局,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3)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是中共浙江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相关职能主要包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宣部的要求和部署,并结合浙江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省宣传工作的任务、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
(4)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浙江省的地区管理机构。相关职能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订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推进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监督管理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浙江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设电影处,负责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本省制作的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承担电影档案管理和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指导、推进电影技术研发,协调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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