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中为资讯 > 文化教育创意 >  正文

国内电影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3-16 10:28:25】【打印】【关闭】
相关报告
  • 数据更新中...
与电影发行及放映业务相关的文化产业及电影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1)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
 
①《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9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并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并提出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加快落实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
 
②《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提出以丰富产品和加快产业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以现代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科学化管理为保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我国电影产业跨越式发展,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到2015年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产业综合效益明显增长等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积极培育新型企业;继续扩大院线经营规模;大力支持城镇数字影院建设;鼓励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等。有关院线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院线制改革,大力发展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数字院线。同时,《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
 
③《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2010年3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共同颁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的相关举措,以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
 
④《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
 
2011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提出众多重要意见,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包括“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着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在内的文化改革发展目标。
 
《决定》指出,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拓展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
 
⑤制定“十二五”文化发展纲要
 
201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实现包括“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比重显着提升,文化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明显增强,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以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逐步形成”在内的文化改革发展目标。《“十二五”文化纲要》提出包括“加快电影院线建设,大力发展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数字院线”在内的加强传播渠道建设的举措以及包括“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5年”在内的文化经济政策。
 
(2)行业准入政策
 
2005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对于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产业进行了相应规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及农村电影放映;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电影制作发行放映领域的国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
 
2005年7月,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委颁布《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对于文化领域引入外资进行了规范: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电影院等企业;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新建、改建电影院,在内地试点设立发行国产影片的独资公司;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电影进口和发行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3)税收优惠政策
 
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7,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括广播影视服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2013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免征增值税。
 
2014年5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颁布了《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2014年11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规定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59-190765-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
关闭 中为咨询微博号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