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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酒类流通管理政策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12-09 16:44:15】【打印】【关闭】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5 号令)自2006 年1 月起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在内的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按属地管理原则,填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在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实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61-899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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