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从多点执业到自由执业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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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自由执业是指获得执业资格的医生有选择“个体行医、合伙行医或者受聘于医院行医”的自由。“自由执业”与“多点执业”有着本质区别,自由执业意味着医师摆脱了公立医院的身份管制,可以与医疗机构建立真正平等的契约关系;而多点执业意味着医师仍然是拥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公家人”,其与医疗机构之间仍然是雇佣关系。从体制中解放医生,让其自由流动与充分竞争,才能真正让市场为医生定价,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让医生的收入更体面、更有话语权、更有尊严,从而吸引更多人才,提高医生的数量和质量。
从2009年开始,国家层面已连续5次出台政策鼓励多点执业,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仅4.4万名医生注册了多点执业,占比不足2.2%,除了注册手续繁琐外还出于对原单位领导看法、职务晋升等因素的考虑,很多医生并没有注册而私下多点执业,故实际比例应远高于这一数值。
2011年7月,卫生部在天津、沈阳、长春、厦门、昆明开展试点,鼓励副高以上医生在离职或退休后开办个体诊所;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纲要提出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地方层面,广深地区走在改革的前列:在最新发布的《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中就明确提出,要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护理站;在广东佛山,更是在2014年底就出台政策,取消新增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的间距要求,并鼓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开办诊所;深圳亦放开了社康中心和诊所的距离等规划限制,向社会办医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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