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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采取轮胎特保措施的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4-10 17:41:13】【打印】【关闭】
轮胎特保案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为应对轮胎特保措施的实施,国内轮胎企业通过积极调整市场策略,增加国内市场供应比重、增加其他国家、地区的轮胎出口量等措施一定程度的缓解了轮胎特保措施对国内轮胎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轮胎特保措施初期对我国轮胎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随后我国的轮胎生产企业并未改变出口主导的态势,欧洲、东南亚、中东等地区的出口比重不断增加,弱化了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到2012年9月26日,出口美国轮胎的惩罚性关税已到期,对轮胎行业的影响也已慢慢淡化。
 
另一方面,轮胎特保措施促使部分国内轮胎企业加快产品技术升级、改型换代或开发新品种、新花纹,中国出口轮胎质量不断提高,国外消费者对中国轮胎普遍较为接受。随着中国轮胎企业对新兴市场的成功开拓,轮胎出口总量仍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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