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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线广播电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4-21 17:00:09】【打印】【关闭】
为了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国于1997年和2000年分别发布施行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4年以来,广电总局先后发布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行业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明确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并推进三网融合。要求到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到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2010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5号),制定了三网融合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要求到2015年,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发展。201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名单,北京、上海等12个地区入围,2011年12月公布了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名单,增加了包括贵阳市在内的42个地区。
 
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加强文化传播渠道建设,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创新业务形态。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明确要求继续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进一步扩大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覆盖范围,加速互联互通。
 
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明确提出2014至2016年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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