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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4-30 17:41:45】【打印】【关闭】
我国对网络游戏行业采用联合监管模式,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工业与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网络游戏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1)文化部
 
文化部的主要职责有: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以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拟订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游戏产业发展。
 
(2)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对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于2013年进行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3)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互联网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标准、产业规划,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总体把握互联网服务内容。
 
(4)游戏工委
 
游戏工委接受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宗旨是依据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维护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促进本行业的产业发展、学术交流、技术进步。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69-1347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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