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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间件产品行业监管体制和有关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8-27 13:46:43】【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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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监管体制
 
作为中间件软件产品提供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主要职能为: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组织制订本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等;负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证标准并管理软件企业认证。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软件产业界并具有全国性一级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工作;订立行业行规行约,约束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软件行业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以及推荐性标准等。
 
国家实施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的双软认定制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行业有关政策
 
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力争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并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出口、收入分配、人才、装备及采购、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管理等方面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国发[2000]18号《政策》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应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延续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对软件行业的政策支持,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以及市场方面加大了鼓励和支持力度,为我国软件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和平台。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的决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入战略型新兴产业行列,强调将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着力发展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数字虚拟等技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011年4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到2015年,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取得重大突破,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主要环节得到充分有效应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骨干企业实现向综合集成应用的转变,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水平成为领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成本显著下降,信息化成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特征。
 
(2)国家关于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实施了一系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008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对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继续给予鼓励发展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相关规定,原《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规定的软件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起继续实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3)关于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2000年10月,原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软件企业的认定办法。2000年10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布《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确定了软件产品的认证和登记办法。
 
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9号),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2009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激励全社会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是知识含量较高的软件领域的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和新发明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4)国家关于软件技术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纲要
 
①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确定2006-2020年将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技术及大型应用软件作为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的优先发展主题之一。《纲要》在重点领域中确定一批优先主题的同时,进一步突出重点,瞄准国家目标,实施若干重大专项,实现跨越式发展,填补空白,共筛选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简称“核高基”)等16个重大专项。同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在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政府采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②2006年8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信部科[2006]309号),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结合建设电子强国、电信强国的目标,明确信息产业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重大项目及保障措施等,将软件技术作为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
 
③2008年1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布《软件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规划回顾了“十五”期间软件产业的发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分析了软件产业未来的发展形势和发展环境,提出了产业未来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并把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全球软件服务与外包、数字内容处理和智能中文信息处理软件作为发展重点。
 
④2009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调整规划》,将软件行业确定为今后3年电子信息产业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要求软件行业要突破关键技术,提高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并将软件及信息服务培育作为产业振兴规划的六大重点工程之一。
 
⑤2011年6月,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指南(2011年度)》确定了当前优先发展的信息、生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等十大产业中的137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重点内容体现了发展高技术产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需求。《指南(2011年度)》中“一、信息”之“7、软件及应用系统”中列入了“基础中间件,云计算资源自动调度管理中间件,面向应用的中间件”。
 
⑥2011年12月,工信部印发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计算技术的重心正逐步从计算机转向网络,软件的技术和业务创新与网络发展将深度耦合,网络将成为软件开发、部署、运行和服务的主流平台。软件产品基于网络平台开发和运行、内容基于网络发布和传播、应用基于网络构架和部署、服务基于网络创新和发展成为大趋势,网络化操作系统、网络软件开发工具、网络运行管理平台、智能终端平台、远程运维等基于网络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应运而生,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的新兴服务将推动服务模式、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网络化环境下,网络空间安全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并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和信息安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成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战略任务。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初步建立安全可靠软件应用推广体系,推动安全可靠的基础软件进入自我良性发展阶段。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的成熟度、可靠性、安全性全面提升,与整机和应用系统的集成应用能力、系统协同运行水平和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基于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的产业生态链基本形成,在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得到规模化应用推广,对国家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得到实质性提高。
 
《规划》列出了“十二五”时期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等十个发展重点。将加强基础软件核心技术研发,加快突破网络资源调度管理系统和移动互联环境下跨终端操作系统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打造新型计算模式和网络应用环境下的安全可靠基础软件平台。面向新型网络应用需求,加快研发新一代搜索引擎及浏览器、智能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云计算平台等网络化关键软件,加快培育新兴网络化高端软件,创新应用与服务模式。加强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可信计算、安全测评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发展安全可靠的安全基础产品、电子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与边界安全产品、信息安全支撑工具等,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环境下的安全技术产品。加大相关标准的研制力度,推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制度建设。规范和促进风险评估、容灾备份和灾难恢复、安全集成、安全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开展安全可靠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和工业系统的安全可靠水平。
 
《规划》还列出了“十二五”时期基础软件提升工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安全可靠软硬件应用推广工程等八个重大工程。将加快实施“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战略部署上强化应用导向,以重大信息化应用、系统整机为牵引,以重大产品为目标,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形成产业化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安全可靠基础软件应用推广,加强军民结合、软硬件协同,组建基础软件应用联盟,搭建基础软件集成应用的验证和移植测试环境,在政府部门、公共领域率先开展应用试点,形成示范效应。将继续完善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支撑平台,推动与指导地方平台的建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不断丰富平台资源和内容,创新服务运营模式,形成覆盖全国、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服务平台网络,促进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的专业化、网络化、一体化建设。以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需求、安全需求和服务保障需求为目标,以整体集成为应用方向,以系统集成商为纽带,建立和完善各项标准、制度,加强资金、人才等措施保障,加快安全可靠软硬件的应用推广,实现应用与技术、产业的互动发展。通过先试点、再示范、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大力推广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应用,提高软硬件的成熟度、可靠性、安全性和质量,增强系统整体集成应用和协同运行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以加快我国云计算服务产业化为主线,坚持以服务创新拉动技术创新,以示范应用带动能力提升,推动云计算服务模式发展。以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为牵引,发展一批面向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科普、文化资源、生产制造、中小企业等领域的云计算服务示范应用,在整合计算资源、创新服务模式、保障信息安全、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推广典型经验,形成一批满足重点领域需求的安全可靠关键技术和产品,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制定一批重要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产业链较为健全、相关服务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的云计算产业发展格局。
 
中间件作为基础软件之一,是分布式环境下支撑应用开发、运行和集成的平台,广泛应用于我国电子政务、金融、电信等领域,对信息的安全、可靠传输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十二五”规划重点支持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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