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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解读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4-19 10:01:14】【打印】【关闭】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4月8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的网购进口保税模式相当于一部分商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等同于零消费税、零增值税和零关税,这将造成与一般贸易进口明显的税收不平等矛盾。这次税改就是要解决税收不平等的矛盾。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
 
1)改革后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将不再按照“行邮税”而是按“货物”标准征税,同时关税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按70%征收,取消50元免征点;
 
2)行邮税相应提高;
 
3)对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准入门槛上浮,改现行的“负面清单”为“正面清单”。不在“正面清单”中的品类将必须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变化
新政相对于以往,不仅增加了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的限制,还提高了单次交易限值至2000元。同时,在取消了电子商务原有的50元税款以下免税的政策。新的税率会是7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普通食品不用缴纳消费税,所以对于大多数食品来说,实施新政之后,单次交易不超过2000元的税率是11.9%。相较于新政前的10%食品的行邮税率(单次交易不超过500元的食品行邮税免征),税率有所上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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