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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互联网文化经营的主要法律法规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12-10 09:33:08】【打印】【关闭】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2003 年5 月10 日文化部令第27 号发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4 年7 月1 日和2011 年2 月17 日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后文号为文化部令51 号,此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活动的定义、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类、行政许可期限等,规定互联网文化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须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69-902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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