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监管框架的局限——协调困难
相关报告
- 2014版金融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12-11)
- 2014-2018年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分析及投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2014-01-08)
- 2014-2018年中国金融业兼并重组及投资建议研究报告(2013-12-09)
一行三会的监管理念、监管目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执行均存在差异,因此部门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尤为重要。我国已经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
早在2005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种小的非正式联席会议制度。如银监会在监管工行时,也可以会同保监会了解工行保险业务的风险情况。研究报告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讲话中提出“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2013年,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但其主旨仍是“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但现行的协调制度没有对各监管部门分工进行重新划分,也不能在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在各部门存在着竞争和利益冲突(conflictofinterests)的前提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难以有效协调各部门的监管意见达成一致。
混业经营的发展给金融监管协调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分割的金融监管无法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根据现行监管机制,行业研究对混业金融集团的监管由主监管机构和辅监管机构共同监管。以平安集团为例,其主监管机构为保监会,而平安银行和平安信托要接受银监会监管,平安证券则接受证监会监管。但分业监管下各监管机构目标不同,信息不充分,无法有效地监管混业集团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74-242048-1.html
上一篇:现行监管框架的局限——监管套利
下一篇:现行监管框架的局限——信息分割
相关资讯
- 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系统ATMC模式(2014-07-03)
- 2011-2012年全国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只数情况(2014-03-22)
- 国内证券行业发展现状及特征(2015-07-03)
- 国内教育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及规模(2015-05-26)
- 美国:互联网保险发源地,业务模式不断创新(2016-08-17)
- 宏观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和投融资需求的日益增长(2014-05-29)
- 公募基金业激烈竞争将促进行业整体发展(2013-12-04)
- 保险行业需求侧:全球消费者需求升级推动市场发展(2016-08-17)
合作媒体
最新报告
定制出版
热门报告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