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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种子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汇总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8-19 16:28:30】【打印】【关闭】
随着种子行业发展,种子行业的法律监管体系已逐步完善,目前形成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基本法律法规,为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下:
由于种子在农业生产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农业增产增收的根源,因此国家对于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实行严格的管理。《种子法》规定,经过农业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必须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通过审定的品种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发布广告、经营和推广。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企业进入种业市场的重要技术壁垒,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的保护期年。
 
对于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生产、经营必须先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申请领取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除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外,还要求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以及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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