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种业发展的三个阶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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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种业经历了计划经济“四自一辅”时期、改革开放“四化一供”时期和市场经济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一是计划性“四自一辅”时期(1949-1977年),种子工作主要依靠农业合作社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在全国形成了以县级良种场为核心,公社、大队良种场为桥梁,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加快了农作物良种的繁育和推广速度。
二是改革开放“四化一供”时期(1978-2000年),种子工作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加工机械化和种子质量标准化,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四化一供”标志着种子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但也为县级种子公司奠定了垄断经营的基础。截至2000年,全国共建有县级以上种子公司(站)2,700家,注册登记的种子经营点32,500多家,国有原种场、育种场2,300多处。
三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各类竞争主体能够平等参与竞争,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发布后,各类种子企业纷纷自主研发或从科研部门购得品种开发经营权,形成品种研发渠道的多元化,种业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后,有效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高产优质新品种审定数量增加,种子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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