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密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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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与信息安全保密紧密相关的法规和规划,并成立了高规格的专门机构。
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完成,该法第二十三条就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12年5月,国家保密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十二五”时期全国保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了全国保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即到2015年,基本形成全国保密系统电子政务体系;实现国家、省、地市三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互联互通等。该规划有力地推进了保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形成统一完整、安全可靠、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并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建设和管理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密级及以下的业务信息系统部署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上。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任主席。
2014年1月,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46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国保密法规体系,推动保密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任组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着眼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体现了中国最高层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的意志,显示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决心。
在中央层面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体现了专门机构的权威性,有利于从全局高度筹划、指导、维护我国的安全利益,推进我国的网络强国进程,进一步印证了信息安全保密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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