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中为资讯 > 产业洞察 >  正文

国内消防行业法规日渐完善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5-15 11:36:55】【打印】【关闭】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由国务院颁布,随着消防法制的逐步健全,尤其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并将消防产品列入安全产品范畴以来,推动了配套法规和标准的相继出台。2009年开始实施的新《消防法》进一步将相关法规要求和标准提高,初步形成了涵盖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其他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消防标准规范五个层次的我国消防法制体系。到目前为止,近3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性基础。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提出了火灾高危单位的概念,要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该规定对消防安全软硬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该规定的实施将会推动消防硬件方面的投资的增加。
 
2014年8月7日起正式实施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29837-2013)对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报废条件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火灾报警器一般报废年限不超过16年,超过12年后因缺少维护所需的兼容备品备件而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应进行系统报废。该国家标准的实施,将带来存量市场的更新换代需求,保证了消防报警行业的持续发展。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78-141959-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
关闭 中为咨询微博号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