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禁限用政策为高效低毒农药推广提供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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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上通过实施国际公约,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生产、使用和国际贸易,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国情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不断采取禁限用措施。
我国农药限用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7年禁止三氯杀螨醇在茶树上使用,1999年开始禁止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先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33种高剧毒农药,在蔬菜、果树和茶叶上限制使用17种农药。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公告,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甲磺隆单剂产品和氯磺隆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甲磺隆单剂产品和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等。
通过政策规定禁用和限用部分农药,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促农药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农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高毒农药的退出为高效、低毒农药让出市场,有利于高效、低毒农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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