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趋严:广电总局、证监会等合力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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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传媒领域在产业以及资本层面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热度,在市场逐利情绪的带动下,概念炒作,虚高业绩、高市盈率泡沫逐渐显现。为了引导行业回归理性、健康发展,今年广电总局和证监会在政策方面都表现出趋严态势。主要政策及管控行动如下:
1)广电总局关注传媒企业登陆新三板的审批:5月10日,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应向所在地省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后,方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在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之前,不得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交易。
2)深交所修订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目前,国内影视行业发展迅速,高额票房作品越来越多,观察来看公司的影视作品票房对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上市公司与制片人、导演、演员在业务、股权等方面的合作方式不断创新,明星证券化成为市场热点。7月13日,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深交所做出两点修订:1、详细披露高额票房与营收关系。这对票房收入与公司实际可确认营业收入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强调,同时,本次修订对上市公司与演职人员的合作提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包括双方具体的合作方式、授权事项、排他性条款等。2、严控明星证券化。公司除披露估值基础、业绩承诺等情况外,还需对演职人员入股时的出资作价依据进行说明,与其他投资者的入股价格进行对比,并说明演职人员是否有具体的合作安排。
3)近期证监会向多家传媒上市公司发出问询函解释业绩、同时数家上市公司并购传媒类资产方案被否。
近期部分传媒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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