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医药外包服务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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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②ICH国际协调会议要求

(2)出口地主要法律法规
①药品法典要求
包括了CFR(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美国《联邦规章典籍》第21章“食品与药品”的相关规定以及《欧洲药典》第七版。此外,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要求从2013年7月开始,所有出口到欧盟的原料药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以符合欧盟监管要求。
②ICH国际协调会议要求
为了严格管理药品质量,必须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等进行控制和审批,从而形成了药品注册制度。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的要求各不相同,这不利于病人在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得到科学的保证,同时也阻碍了医药事业的发展。1990年由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共同发起了ICH即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其推出的ICHQ7已经成为全球原料药生产的共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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