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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认证制度规范了我国临床前CRO行业的发展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6-30 17:10:08】【打印】【关闭】
199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药品管理法规,强化药品审查制度,对新药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的要求更加严格,逐步完善了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同时,2003年颁布的《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LP)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2014年5月13日,《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8项技术指导原则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正式对外发布,指导原则的对外发布,将有助于提高我国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GLP认证制度的建立使得我国的新药安全性评价机构逐步建立各自的质量标准和核心竞争力,为临床前CRO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29-1554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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