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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平台服务商的市场竞争方式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9-20 11:44:41】【打印】【关闭】
牌照方:具有版权资源和运营能力的牌照方(如百视通、华数)向产业链上游扩张, 试图打通整个产业链,囊括除终端生产之外的行业环节。

视频网站等新媒体企业:互联网电视是视频内容发挥价值的一个新的巨大平台,内容服务平台领域已经成为视频网站下一重要竞争领域。新媒体进入OTT 内容服务平台领域有2 种类型:

(1)参与建设型:通过与牌照方和硬件商合作,以牌照商为主题,主导和参与内容服务平台和版权资源建设,后期合作的双方进行利益分配;新媒体企业参与程度更深,相对更有话语权。

(2)内容提供商型:实质上是作为CP(Content Provider)参与到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以版权资源获得分账,或者获得内容收益给牌照商交付一定费用。
 
2016年中国互联网电视内容生态图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30-2329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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