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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提升供水企业收入弹性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5-17 11:36:31】【打印】【关闭】
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484个城市中共有133个城市实行阶梯水价,占比27.5%。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此次《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阶梯水价政策推行再度加码。

若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来进行测算,则整体水价将有17.5%的上调幅度空间。由于政策要求对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该比例有望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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