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不断扩围,已达18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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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之前,各省的输配电价大多未进行独立核算,在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时多是简单的套用电网购销价差作为过网费的收取标准。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决定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开始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计算方法对输配电价进行核定。
2015年1月,内蒙古西部电网成为第二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4月,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4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5月,贵州被纳入试点。
2016年3月,发改委印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并指出2017年将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进度

截止至今,我国共有1个区域电网、18个省级电网、1个地市级电网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覆盖范围已接近60%。
发改委已决定将剩余的、原定2017年开展的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提前到今年9月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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