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港铁模式,建设+运营+沿线地块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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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一般是指一些在涉及公众利益的
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移交过程中,由当地政府特许的、由私营的或非政府的财团投资的、以一定期限的经营盈利作为回报的投资模式。
这种投融资模式明显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由非政府的市场主体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2)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权及期限必须得到政府的特许;(3)项目的投资成本收回及赢利主要依赖当地政府的特许经营权;(4)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投资的风险。
这种投融资模式的关键在于特许经营权的确定,既要保证当地政府的利益,又要保证政府的监管和对票价有效控制,还要让投资者能够实现期望的利润。BOT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轨道交通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
BOT融资模式的优点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的延伸拓展了融资渠道,激活了存量资产,加深了投融
资的市场化程度,并控制了建设和经营成本;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减轻责任。缺点是:
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失去控制权,投资人和贷款人风险过大,目前尚存在较多的法律、财务、人才、技术等问题。
深圳地铁4号线——我国首个BOT融资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2005年5月,深圳市政府就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与香港地铁公司草签了特许经营协议,4年以后,双方达成一致,正式签署协议。协议规定:二期通车后,4号线全线由香港地铁公司在深圳设立的项目公司统一经营,自负盈亏,并授予30年的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政府。市政府给与项目公司开发沿线若干地块,以提升项目的投资回报,深圳地铁4号线成为我国首个真正意义上采用BOT融资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
深圳地铁4号线—我国首个BOT融资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

国内部分采用BOT融资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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