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娱乐平台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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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工业与信息化部;互联网广告和增值服务业务的主管部门包括工业与信息化部、文化部、各地通信管理局。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也影响业务经营。

(1)互联网信息服务
主营业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国家对行业管理采取行业规划主管部门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行业规划主管部门主要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和各地的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技术规范;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国家产业扶持基金的管理和软件企业认证以及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等企业资格评估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等职责。国家新闻、公安、证券监管、出版、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互联网内容服务的监管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中国互联网协会是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协会主要职能是团结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组织制订并实施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是代表中国软件产业界并具有全国性一级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主要负责通过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行使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职能及其他行业管理职能。
(2)互联网文化经营
根据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活动。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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