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营业税制度下已有一系列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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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现行营业税制下,券商各大类业务已有不同程度的减免政策,尽管营改增后部分业务可做进项抵税,但测算下来,影响却甚微:
首先,对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收费(包括交易所规费、经手费、中登公司开户费、过户费等)已从征收税基中扣除,净佣金率按照5%收取。营改增之后,尽管该业务中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考虑到券商交易大多数来自于个人投资者,这一部分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实际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相对较小,因此影响微弱。
其次,对于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利息收入,营业税为全额征收,“营改增”之后,若券商融资利息支出可以视同进项税抵扣,则会降低成本。利息净收入占行业收入的比例为15-20%,相关利息支出仅为5%以内,因此即便按照6%的视同进项税抵扣,影响也很微弱。
最后,对买卖金融产品收益,本身就采取差额征税,同一会计年度正负差可抵消。营改增之后按照6%收取,影响依然微弱。
券商各大业务营业税制VS增值税制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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