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现行营业税分为全额和差额征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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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率制度下,证券业以营业收入为税基征收营业税,适用金融服务业5%的税率。此外,还需要根据营业税税额,征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综合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约为5.5%(2015年中期上市公司平均值)。
营业税及附加构成

当前的营业税分为全额和差额征收两种。目前证券行业的业务按照盈利模式不同分为三大类: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具体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证券承销业务收入、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基金管理业务收入和基金销售收入;(2)融资利息收入;(3)买卖金融商品收入。
以上收入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融资利息收入按照5%全额征收;买卖金融商品收入适用差额征收5%。
现行营业税制下全额VS差额征收

全额征收:对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根据财税[2004]2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帐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也就是说应税额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融资利息收入的征税方式与银行相同,采取全额征收。这与银行相同,即在计算营业收入时按照利息净收入计入,但征税时,应税收入为融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不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差额征收:买卖金融商品收入按照差额征收5%营业税,自2013年12月1日起,所有金融商品买卖中发生的正、负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但负差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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