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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关于医疗服务人员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8-18 11:09:16】【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国家实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护士条例》,国家实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护士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国家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获得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
 
除医师和护士外,其他药、技、检人员也需取得本专业学历及相应的技术职称,方可从事本专业工作。
 
根据《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等方面,同等对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2009年4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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