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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政策及法规法规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8-18 11:07:14】【打印】【关闭】
1993年9月,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服务质量提出了多项具体的要求以确保以医疗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002年2月,国务院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处理,以及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事宜,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2002年2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该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002年8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及内容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2002年8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2007年2月,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008年5月,卫生部发布卫医发[2008]27号《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进一步完善了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成为我国医疗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指出:“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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