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分析 > 中为广角 >  正文

国内出版物印刷行业管理体制及法规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9-09 16:32:25】【打印】【关闭】
《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指出,印刷业作为我国新闻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载体实现形式之一,兼具文化产业和加工工业的双重属性,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部门。
 
印刷业已被我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列为今后重点发展的九大文化产业之一,并且党的第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截至2009年,我国图书出版品种、总印数居世界第一位,日报出版规模已连续9年居世界第一位,印刷业总产值居世界第三位。
 
1、行业主管部门
 
目前出版物印刷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各地新闻出版局,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监管体制
 
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国务院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15号),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需要具备高于一般印刷企业的条件,包括: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等。
 
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发布的《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19号),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3、产业政策
 
(1)《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9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发布,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该规划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其中,“印刷复制业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一批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2)《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宏观金融政策指导文件。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
 
(3)《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共制定了48项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其中与印刷复制业相关的政策如下:“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盘复制业,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使我国成为重要的国际印刷复制中心。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形成若干出版、印刷复制、影视制作和文化产品批销等产业中心,重点建设一批大型影视制作、动漫、音像电子、印刷复制和演艺等产业示范基地”。
 
(4)《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出政发[2010]1号)提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发展印刷、复制产业,巩固和壮大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可录类光盘生产等印刷、复制产业。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
 
(5)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和印刷业专项规划
 
根据《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之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印刷、复制产业。加强印刷复制产业的结构调整,指导印刷复制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大力发展高档印刷、特色印刷和包装装潢印刷,淘汰落后的印刷生产能力。重点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先进印制水平、规模效益突出、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印刷复制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著名印刷复制品牌。
 
2011年4月,国家新出台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及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规划指出,“以技术升级和绿色环保为重点,加快数字化技术推广,坚持发展印刷复制产业”。同时,印刷业的总体目标包括:
 
①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印刷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发展基本保持
 
同步。到“十二五”期末,我国印刷业总产值预计超过11,000亿元人民币,成为全球第二印刷大国,使我国成为世界印刷中心。
 
②加快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建设步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印刷企业。到“十二五”期末,产值超过50亿元的印刷企业有若干家,产值超过10亿元的印刷企业超过100家。
 
③大力推动绿色印刷发展,以数字印刷、数字化工作流程、CTP和数字化管理系统为重点,在全行业推广数字化技术。到“十二五”期末,数字印刷产值占我国印刷总产值的比重超过20%。
 
(6)《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央政府又一次就推动民间投资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指导性文件。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部分,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等活动”。
 
(7)鼓励印刷行业设备升级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515号)、《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09〕1926号),继续采取贴息等财税手段鼓励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设备、重要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鼓励进口的重要设备中,印刷包装设备分别是模切机、报纸用卷筒纸胶印机、商用卷筒纸胶印机、单张纸胶印机、瓦楞纸生产设备。
 
(8)提高印刷品出口退税比例
 
2008年10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部分出版物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1%提至13%,将有利于企业扩大出口,增强竞争力。
 
(9)调整进口设备关税
 
根据《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10〕26号),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涉及印刷设备和器材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国家2011年继续对感光材料等55种进口商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包括用于照相制版的激光照排片、PS版、CTP版和胶卷等;②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用零件、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两种印刷零件2011年暂定税率为0,另外16种印刷机的暂定税率为3%、4%、5%、6%、7%、8%、9%不等。
 
(10)增值税转型改革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印刷行业设备投资较大,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印刷企业发展后劲,提高印刷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48-171173-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
关闭 中为咨询微博号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