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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网络游戏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5-31 17:43:24】【打印】【关闭】
2000 年9 月25 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 号),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地方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03 年5 月10 日,文化部发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4年7 月1 日和2011 年2 月17 日进行了修订,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经批准后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007 年2 月15 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虚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严禁倒卖虚拟货币;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行为。
 
2007 年4 月15 日,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与教育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要求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在所有网络游戏中开发设置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2009 年6 月4 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企业需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2010 年6 月3 日,文化部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对网络游戏的管理体系、经营单位、经营内容、经营活动、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2011 年1 月15 日,文化部联合八部委发布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经营单位建立“家长监护工程”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开通在线受理渠道和其他受理方式,为家长提供管理未成年人游戏行为的具体措施。
 
2013 年8 月12 日,文化部发布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汽车市场调查报告动漫行业研究报告网络游戏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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