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天然气价格调整
相关报告
- 中国城市燃气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咨询报告(2018-07-23)
- 中国燃气安装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咨询报告(2018-07-23)
- 中国燃气销售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咨询报告(2018-07-23)
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2013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布《关于调整 ,国家发改委布《关于调整 ,国家发改委布《关于调整 天然气价格 的通知》( 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246号),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实施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此次价格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
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所 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所 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所 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所 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所 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现行门站由天然气出厂(或首)实际结算和管道 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现行门站由天然气出厂(或首)实际结算和管道 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现行门站由天然气出厂(或首)实际结算和管道 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现行门站由天然气出厂(或首)实际结算和管道 运输价格组成。门站为政府指导,实行最高上限管理供需双方可在 运输价格组成。门站为政府指导,实行最高上限管理供需双方可在 运输价格组成。门站为政府指导,实行最高上限管理供需双方可在 运输价格组成。门站为政府指导,实行最高上限管理供需双方可在 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具体。门站适用于产陆天 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具体。门站适用于产陆天 然气 、进口管道天。页岩煤层制出厂价格,以及液化然气 、进口管道天。页岩煤层制出厂价格,以及液化然气 、进口管道天。页岩煤层制出厂价格,以及液化然气 、进口管道天。页岩煤层制出厂价格,以及液化然气 、进口管道天。页岩煤层制出厂价格,以及液化然气 、进口管道天。页岩煤层制出厂价格,以及液化然气 、进口管道天。页岩煤层制出厂价格,以及液化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入长输 管道混合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入长输 管道混合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入长输 管道混合送并一起销售的(即 送并一起销售的(即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运输企业和销售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门站价格;进入长管道混合 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 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管道运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 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管道运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 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管道运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费用。
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部分:
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此次改革,增量气门站价格按照广东、广西试点方案中的计价办法,一步调整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
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此次改革,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其中:化肥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50元;其他用户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400元。
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此次均不作调整。存量气量中居民用气量为2012年居民实际用气量,增量气中居民用气数量,由供需双方据实确定。居民用气量经供需双方确认后报当地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参考和依据。如供需双方对用气结构和居民用气数量存在争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未果的,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复核裁定。
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可以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单独作价,也可以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content-264-105693-1.html
下一篇:国内城市燃气销售定价机制介绍
相关资讯
- 中国粉末冶金制品行业发展规模(2016-04-27)
- 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服务行业的进入壁垒(2014-08-10)
- 全球精铅供需情况(2015-06-29)
- 燃料电池汽车售价不断走低(2016-08-12)
- 核电产业链模型研究(2014-05-26)
- 国内矿山管理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2014-12-18)
- 动力电池:量价齐升促爆发,三元将迎翻倍增长(2016-11-02)
- 新能源用钴占比不断提升(2016-06-08)
合作媒体
最新报告
定制出版
热门报告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