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影视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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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主要包括:
2009年7月,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影视制作业要提升影片、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等领域;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影视展等国际大型文化活动;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2009年9月,文化部出台《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和《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鼓励文化产业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显示出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大力支持。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提出要大力繁荣电影创作生产,在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突出提高质量,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多出优秀作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精心组织生产好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讴歌真善美、鞭挞假丑恶,反映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的重点影片,着力强化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电影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凝聚力量、促进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扶持现实、农村、少数民族以及少儿题材的电影故事片创作,积极促进动画片、纪录片、科教片以及适合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新形式传播的产品的生产,努力形成多类型、多品种、多样化的电影创作生产格局;切实加强影视制作、动漫等产业基地建设,努力推进电影创作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强特种电影的研发;进一步改进政府评奖,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努力营造良好创作环境;建立健全政府资金投入机制,继续执行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等制度,使政府资金在引导创作、繁荣创作方面发挥更大的效益;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要求,继续设立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本区域重点影片拍摄项目;充分运用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电影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
2010年3月,银监会、证监会、广电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201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出台,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201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要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制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在上述多项有利支持政策的推动和指导下,预计我国整个电影行业未来将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增长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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