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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整治:疫苗案拉开流通整治序幕,监管加强利好规模较大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12-06 22:02:58】【打印】【关闭】
流通领域整治:疫苗案拉开流通整治序幕,监管加强利好规模较大、规范经营企业。
 
16年3月,山东疫苗事件爆发,大量未经冷藏的疫苗类产品流入多个省份,引起国家高度重视,政府责成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该案进行处置查办。受此事件影响,16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做出修改:一是改革完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减少中间环节;二是加强疫苗冷链管理。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不得脱离冷链;三是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四是严格禁止非法疫苗销售行为;五是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资质,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村医不得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六是完善并落实政策保障机制;七是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动态调整机制;八是建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山东疫苗事件提高了国家对于药品流通秩序的重视。4月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在药品流通领域要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此外也提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推动医药分开等。
 
以疫苗事件为导火索,总局于16年5月开展针对药品流通领域的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将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总局后续的信息更新与人员招募情况,此项行业整顿细致深入、落到实处,其对过票、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之大,将有力地促进流通行业竞争格局的改变,这项政策与两票制+营改增一道,利好流通行业整体集中度提高,也利好规模较大、规范经营企业未来发展。流通领域整治相关文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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