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医药流通行业主要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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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药流通行业的政策导向主要为:规范药品管理、提高流通效率、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减少中间环节、完善药品的定价机制和提高行业集中度等。具体政策包括: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福建省的医改政策
近年来,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明确了以下目标及实施方案:
1)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改革目标。
2)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
3)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要做好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基本药物采购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鼓励通过设立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等方式优化支付流程,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级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4)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以达到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目的。
5)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6)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零售药店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到2015 年,力争全国百强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分别占行业总额的50%和85%以上。
2013 年11 月12 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内容包括: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2012 年9 月1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编制的《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了2012 年-2015 年福建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具体包括: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0 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3)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将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所(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从2012 年起村卫生所(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4)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方式,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实现药品(含医用耗材)带量“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5)推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总体上,上述医改政策的要求及实施方案契合了的业务模式,并有利于长远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1)规范和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提高医药流通行业准入门槛
医改要求规范和整顿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有利于优化医药流通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小型、不规范的医药流通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淘汰,终端分销网络完善、配送能力强、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的医药流通企业将通过把握行业整合契机,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2)医改要求采取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并减少医药流通环节
医改要求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等制度。目前,除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药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药品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
上述政策的实施对药品配送企业在省级区域内的终端分销网络以及配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终端分销网络和配送能力成为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选择委托配送企业的重要因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形成了覆盖福建省全部二级以上医院以及85.34%基层医疗机构的终端分销网络,在福建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行业整合和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本公司在福建省内的终端分销网络、配送能力以及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等优势有利于公司在未来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实现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医改要求限定流通环节差价率
流通环节差价率的限定政策对医药流通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以及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公司以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经营管理以及资源使用效率,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建立了以供应链管理为基础的运营体系,以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此外,流通环节差价率的限定主要针对医药分销过程调拨和代理业务,从而限制行业内中间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的局面。
4)医改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市场的规范化
医改政策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基层医疗市场将持续规范且快速发展,基层医疗机构资金支付体系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市场将成为医药流通企业重点开发的潜在领域。本公司已完成福建省九地市分销子公司布局,从而形成覆盖福建全省的分销网络并可直接配送至福建省各级医疗机构。因此,公司切入福建省乡镇医疗机构(社区)医药市场具有先发优势,该领域将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2)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和福建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 年5 月5 日,商务部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明确了未来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方向:第一、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完善药品流通体系;第二、调整行业结构,提高行业竞争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利用产业基金、上市融资、引进外资等方式,加快兼并;第三、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等新型的流通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来推动现代医药物流的发展等。
《规划纲要》提出以下目标:到2015 年,国内将形成1-3 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以及20 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纲要》提出了以下任务:
1)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健全准入退出制度。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
2)调整行业结构,完善药品流通体系。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积极参加药品招标采购,做好药品配送。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枢纽。
3)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广泛使用先进信息技术,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4)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创新药品营销方式。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采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等方式,发展规范化连锁,树立品牌形象,拓展跨区域和全国性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012 年福建省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药品销售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十二五”末,全省形成一家年销售100 亿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药品批发前十名流通企业的年销售额占全省批发销售总额的9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至1/2 以上,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总额50%;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
根据上述目标,福建省提出了如下保障措施:1)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形成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合力。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引导企业重组,组建药品流通联合体、开设专业药店、建立健康管理中心等;2)改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药品流通企业在医改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企业拓展市场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帮助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加快整合步伐,支持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向农村偏远地区延伸药品流通网络,实施集中配送试点。
作为目前福建省医药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规划纲要》的提出,有利于公司抓住深化医药流通行业体制改革、调整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的契机,通过收购、兼并、联合、控股等方式实现纵向与横向进一步扩张,并积极向农村偏远地区延伸药品流通网络,力争在“十二五”期末成为年销售额达到100 亿元以上的福建省内医药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
(3)健全完善疫苗供应体系,加大对疫苗经营企业监管力度
2011 年10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到2015 年,初步建成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疫苗供应体系,实现常态必保,应急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 年,疫苗供应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具备与发达国家同步应对突发和重大疫情的实力。中央财政对重点项目安排投资规模约94 亿元。
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2013 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加大对全省高风险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着重监督检查疫苗的购销渠道、经营活动中执行批签发管理规定以及疫苗的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冷链管理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药品GSP 以及疫苗管理的各项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4)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
为支持福建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并积极引导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新修订GSP 的贯彻实施。福建省药监局于2013年7 月制定了《福建省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意见(试行)》。具体要求包括: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格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新开办连锁企业总部库房面积不得少于1,000 平方米,连锁门店不得少于10 家。其他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新修订GSP 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设施设备配备的有关规定。
2)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新修订GSP 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设施设备配备的有关规定。
3)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设专用计算机机房,配备专用服务器(非微型计算机)支持系统正常运行,计算机系统要实现与所有门店联网。
此外,《福建省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实现管理“三统一”:即统一质量管理(组织、人员、文件、控制);统一信息系统(同一信息平台、数据联网、资料共享);统一药品配送(门店所有药品完全由总部统一配送,不得自行购进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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