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险种免税优惠或仍将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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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寿险产品以外,部分非寿险产品(如出口货物保险、农业保险、健康保险等)目前在中国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或者在其他国家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及保监会可能会对以下保险产品给予增值税优惠政策:
1)健康保险——根据财税[1994]2号文,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在澳大利亚,健康保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如果人们购买健康保险,则可以降低公共医疗体系的成本,因此应考虑对健康保险产品给予增值税优惠政策。
2)社会养老保险和儿童教育金——这类保险属于储蓄类型,因此应考虑对其给予增值税优惠政策。
3)农业保险——为促进农业发展,目前有一系列适用于农业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因此,应考虑对农业保险产品给予类似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4)其他类型的强制保险——对于一些强制性保险,例如机动车辆保险及工伤保险。鉴于其在某种程度上的准税收特性,政府也应考虑对此类保险产品给予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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