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
相关报告
- 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丝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投资发展分析报告(2015-05-27)
- 全国主要地区保险杠产业发展状况暨投资环境调查研究报告(2014-12-03)
- 2015-2019版保险丝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10-28)
- 2015-2019年保险杠项目商业计划书(2014-10-27)
- 2016-2022年中国保险柜锁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咨询报告(2015-12-07)
- 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丝插座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投资发展分析报告(2015-06-16)
- 2015-2020年中国保险杠行业运行研究及市场投资发展分析报告(2015-05-26)
- 2018-2022年中国保险箱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咨询报告(2017-10-31)
- 2014-2018年中国保险柜行业市场全面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研究报告(2014-03-07)
- 2015-2019版保险杠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10-27)
《通知》中主要从偿二代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未来5年直至2020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做了量化的规定,若未满足条件则将勒令该保险公司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或者禁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惩罚措施。
《通知》中第三条: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此条规定与2015年保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无区别,我们在报告《“融资型”保险公司的高杠杆运营模式》中提出,偿二代对传统四大上市保险公司影响不大,在已经公布2015年年报的公司中,平安寿险和新华保险在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都有所提升,且都在200%以上,偿付能力充足。平安寿险、新华保险2015年偿付能力充足率(百万元)

以高现价产品保费为主的保险公司,投资端比较激进,投资权益类的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我们在报告《“融资型”保险公司的高杠杆运营模式》中也提高了此类保险公司在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下降,若触发监管红线或将进行增资、发次级债等必要手段提高偿付能力。中融人寿就曾因2015年第三、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而被保监会叫停新业务以及不得增加股票投资。但《通知》中比偿付能力的监管更细致的是保监会对于万能险的销售量进行了规定。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17-197153-1.html
上一篇:中国结售汇综合头寸情况
下一篇:我国民办学校行业发展概况
相关资讯
- 全球白银的产量统计情况(2014-11-29)
- 2008-2012年香港按行业划分督导级工资指数情况(2014-04-15)
- 11月份上海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升2.4%(2013-12-18)
- 国内大中型电机行业增长率(2014-09-11)
- 我国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情况(2014-06-17)
- 2007-2013年天津市交通运输业运行状况综合分析(2014-05-08)
- 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形势(2013-12-05)
- 1-11月海南金融运行总体较好(2013-12-18)
合作媒体
最新报告
定制出版
热门报告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