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出台,旅行社盈利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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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恶性竞争、零负团费、强迫购物、虚假广告等问题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中国旅游业的形象,制约了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健全。
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2013年4月,我国第一部《旅游法》正式出台,同年5月,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指出,游客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旅游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旅游法》的制定,是对我国旅游业30多年发展经验的总结;《旅游法》的颁布,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旅游法》的实施,是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的制度基石。通过立法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国扩大内需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范了阻碍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有两个突出问题,一个是“零负团费”12,一个是景区门票价格过高,前者出现在团队旅游,后者主要出现在散客旅游。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经营“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通过诱骗消费者购物的方式经营,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了“三不得”。同时从旅行社、导游以及其他经营者各个环节明确了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于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旅游法》在定价机制上,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在定价程序上,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的收费拟提高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收费的渠道上,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可以说,《旅游法》中这些规定,对我国景区门票价格的快速上涨将起到重要的抑制作用。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生效,由于《旅游法》禁止了旅行社通过安排定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利的经营模式,不少传统旅行社团队报名人数大幅下降,而在线旅游游客量不降反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数据,《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黄金周,全国共接待游客4.28亿人次,比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增长0.7%。其中国内散客游比例已达到70%左右,散客旅游正成为市场主体。
我们认为《旅游法》引发了旅游市场利益格局的剧变,因此对于行业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但总的来说《旅游法》颠覆了旅行社的传统盈利方式,对旅游行业短期有负面影响,但加速了旅游市场的转型升级,长期意义更为积极。具体来看,《旅游法》对于行业的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利好旅行社龙头企业,未来市场结构将更为集中。未来旅行社逐步形成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等旅行社特色化、小型旅行社代理化的格局,那些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低劣、创新能力不足的旅行社将被市场淘汰出局。
(2)低价购物团减少,团队游价格上升市场份额下降,自由行价格优势凸显。《旅游法》对散客市场的自助游、自由行产品和网络预订等市场有利。《旅游法》实施后,团队出游市场份额骤降,与之相对应的自助游市场却异常火爆,尤其以自驾车为代表的散客自助游已成为旅游市场的主力军。自由行是在线旅游一直以来的优势业务,旅游法实施以来,携程的旅游度假业务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态势,相比去年同期以及旅游法实施之前,报名人数都没有下降而是明显增长,团队游、自由行、半自助游产品的业务量都进一步提升,门票、邮轮、当地游、租车等新兴业务增长也很迅猛。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呈现爆发式增长,门票预订量相比平时增长超过7倍,相当比例是在旅途中通过手机APP预订;其中60%是首次在线预订门票的新增用户。旅游市场的散客化、碎片化的趋势进一步明显。
(3)不利于旅游购物企业。导游不能带游客进店购物的规定给原先靠游客购物赚钱的旅游购物店带来了巨大冲击。旅游法实施满月后,国内外旅游购物点出现一波关门潮。
(4)《旅游法》当中规定‚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等,短期内导游的游客购物返点收入减少,而基本工资和底薪并没有相应增加,影响了导游群体的收入水平。
(5)不利于低收入和对旅游价格敏感的人群。《旅游法》出台之后,由于取消了强制购物,导致团队游价格大幅上涨,部分线路报价甚至翻了一番。对于大多低收入群体而言,价格是其选择出行的一个重要因素,低价团消失降低了这部分游客的出游机会和出行意愿。
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2013年4月,我国第一部《旅游法》正式出台,同年5月,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指出,游客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旅游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旅游法》的制定,是对我国旅游业30多年发展经验的总结;《旅游法》的颁布,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旅游法》的实施,是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的制度基石。通过立法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国扩大内需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范了阻碍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有两个突出问题,一个是“零负团费”12,一个是景区门票价格过高,前者出现在团队旅游,后者主要出现在散客旅游。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经营“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通过诱骗消费者购物的方式经营,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了“三不得”。同时从旅行社、导游以及其他经营者各个环节明确了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于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旅游法》在定价机制上,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在定价程序上,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的收费拟提高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收费的渠道上,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可以说,《旅游法》中这些规定,对我国景区门票价格的快速上涨将起到重要的抑制作用。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生效,由于《旅游法》禁止了旅行社通过安排定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利的经营模式,不少传统旅行社团队报名人数大幅下降,而在线旅游游客量不降反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数据,《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黄金周,全国共接待游客4.28亿人次,比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增长0.7%。其中国内散客游比例已达到70%左右,散客旅游正成为市场主体。
我们认为《旅游法》引发了旅游市场利益格局的剧变,因此对于行业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但总的来说《旅游法》颠覆了旅行社的传统盈利方式,对旅游行业短期有负面影响,但加速了旅游市场的转型升级,长期意义更为积极。具体来看,《旅游法》对于行业的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利好旅行社龙头企业,未来市场结构将更为集中。未来旅行社逐步形成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等旅行社特色化、小型旅行社代理化的格局,那些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低劣、创新能力不足的旅行社将被市场淘汰出局。
(2)低价购物团减少,团队游价格上升市场份额下降,自由行价格优势凸显。《旅游法》对散客市场的自助游、自由行产品和网络预订等市场有利。《旅游法》实施后,团队出游市场份额骤降,与之相对应的自助游市场却异常火爆,尤其以自驾车为代表的散客自助游已成为旅游市场的主力军。自由行是在线旅游一直以来的优势业务,旅游法实施以来,携程的旅游度假业务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态势,相比去年同期以及旅游法实施之前,报名人数都没有下降而是明显增长,团队游、自由行、半自助游产品的业务量都进一步提升,门票、邮轮、当地游、租车等新兴业务增长也很迅猛。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呈现爆发式增长,门票预订量相比平时增长超过7倍,相当比例是在旅途中通过手机APP预订;其中60%是首次在线预订门票的新增用户。旅游市场的散客化、碎片化的趋势进一步明显。
(3)不利于旅游购物企业。导游不能带游客进店购物的规定给原先靠游客购物赚钱的旅游购物店带来了巨大冲击。旅游法实施满月后,国内外旅游购物点出现一波关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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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利于低收入和对旅游价格敏感的人群。《旅游法》出台之后,由于取消了强制购物,导致团队游价格大幅上涨,部分线路报价甚至翻了一番。对于大多低收入群体而言,价格是其选择出行的一个重要因素,低价团消失降低了这部分游客的出游机会和出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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