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相关报告
- 2014版风力发电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10-15)
- 2016-2022年中国风力发电机组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咨询报告(2015-12-02)
- 中国风力发电机组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咨询报告(2018-08-09)
- 2016-2022年中国风力发电机组区域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分析报告(2015-11-06)
- 2013-2014年全国风力发电机制造企业信息调查暨行业分析报告(2014-05-18)
- 全国主要地区风力发电产业发展状况暨投资环境调查研究报告(2014-12-03)
- 2015-2019年中国风力发电机组企业拟IPO上市细分市场研究报告(2014-11-03)
- 2015-2020年中国风力发电机组行业市场主要领域调查分析报告(2015-08-31)
- 2015-2020年中国风力发电机组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投资发展分析报告(2015-06-02)
- 2014-2018年中国风力发电机行业深度调查暨市场分析报告(2014-05-18)
a、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相关政策规定
《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九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可再生能源执行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和2007年分别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调配暂行办法》)。《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第六条规定,“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第十二、十三与十四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向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服务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包括省网公司的趸售对象、自备电厂用户、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按电力用户实际使用的电量计收,全国实行统一标准”,第十七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由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调配暂行办法》第五、六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收取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平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监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级电网企业(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视同省级电网企业,西藏自治区除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和范围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并归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第八条规定,“省级电网企业将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本企业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差额部分进行配额交易、全国平衡。”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额=(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当地省级电网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第十三条规定,“省级电网企业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金额小于本省应支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的,差额部分作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对外出售。省级电网企业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金额大于本省应支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的,余额用于购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计审核各省级电网企业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余缺后,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同时制定和下达配额交易方案。为方便交易,可以对每个电网企业在本省资金总额度内开具多张电价附加配额证”、“各省级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金额的余缺逐期滚存。可再生能源附加总额不足时,按收取额占应付额的比例开具电价附加配额证,累计不足部分在次年电价附加中解决。”
2009年7月20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第一条规定,“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第二条规定,“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第五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第八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201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第十一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有关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于年度终了后随清算报告一并提出资金申请”。
b、“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具体工作执行过程
本公司各子公司与所在地电网公司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中,电价是确定的和唯一的。对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而言,电网公司是一次性支付全部电价,还是出于其资金周转考虑,将电价根据资金筹措来源的不同分解为两部分(即“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进行支付,仅仅是电价结算周期上的差异。对于本公司在电力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合同义务的满足时点(即:完成上网电力的供应)而言,并不存在差异。本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各项收入中,亦不存在独立于“售电收入”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
由于电网企业之间存在一个将其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进行调配的过程,因此,部分电网企业出于自身资金周转的考虑,会在向发电企业支付电力价款时暂按较低的常规能源上网电价(即“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参照结算部分电力价款,剩余部分价款则待其完成“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配额交易后再行支付。
全国范围内的配额调配的周期通常在6个月以上。国家发改委分别在2008年11月、2009年6月、2009年12月、2010年8月、2011年1月和2012年11月发布发改价格[2008]3052号、发改价格[2009]1581号、发改价格[2009]3217号、发改价格[2010]1984号、发改价格[2011]122号和发改价格[2012]3762号通知,公布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2008年7-12月、2009年1-6月、2009年7-12月和2010年1-9月、2010年10月-2011年4月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根据以上通知,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省级电网企业,应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电费。国家发改委未发布2011年5月-12月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该部分电价补贴至今尚未结算。2012年以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31-121443-1.html
上一篇:我国风电行业的定价机制
下一篇:我国风电行业发展趋势
相关资讯
- 国内烟气治理及电力系统自动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2015-07-29)
- 电改过程:发输分离,配售放开(2016-07-18)
- 2012-2013年贵州地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2014-02-20)
- 中国针对美国、韩国、欧盟进口的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2015-02-08)
- 影响国内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2015-06-29)
- 民营油服公司份额较小但发展势头良好(2014-06-02)
- 下游行业对钨制品行业的影响(2014-07-07)
- 全球光伏组件新增装机容量情况(2015-04-28)
合作媒体
最新报告
定制出版
热门报告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