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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新一轮价改:有望在2015年实现并轨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5-26 10:04:53】【打印】【关闭】
2011年,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取消“成本加成法”,采用“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即将天然气价格与市场化的替代品价格挂钩后,再扣除管道运输费后价格。这是中国探索天然气市场化定价的开端。

2013年6月,在广东、广西改革试点基础之上,发改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按照市场化取向,开始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2014年8月,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再次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并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此次调整基本完成了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由“成本加成法”向“市场净回值法”的过渡,也进一步推进了2015年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目标的实现。

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加快

 
新的定价机制与传统定价机制的区别在于:
1.价格管理主要环节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

2.价格管理主要方式由政府制定转向市场供求;传统的定价机制主要通过成本加成的方式控制出厂价格,由政府制定;而新方案对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

管道运输价格和终端市场价格仍由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3.门站价格调整分段进行: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非居民用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并按用途进行分类。4.非常规天然气的进一步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即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一门站价格;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路径

 
2013年价格调整方案出台后,定价机制开始转向门站价格的管理,由市场供求协商价格,以门站价格作为上限约束,属于向市场化定价过渡阶段的不完全市场定价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进行市场竞争,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输价格进行管理。目前只有一些非常规天然气,比如煤层气、页岩气,实现了完全放开。

按照时间表,中国天然气价改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届时气价将与国际接轨,不再分存量气和增量气。目前国内整体天然气占能源比重较小,推进天然气价改的阻力和影响相对较小。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加快油气价格机制改革,天然气价改的进程有望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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