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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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中的义务,各国需要运用低碳技术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然而短期内要求附件I国家在环保技术方面实现突破具有一定难度,因此《京都议定书》中提出了三种机制(ET、JI、CDM)来降低各国的减排成本。总体而言,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自愿交易市场和配额交易市场,其中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日本自愿排放交易体系属于自愿交易市场。在“京都机制”框架下,配额交易市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和基于项目的交易市场两种类型。
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主要是《京都议定书》附件I国家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管理者规定不同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并按照配额分配给各成员。由于各成员之间单位减排成本存在差异,在一定交易规则下可以用自身减排量额度与其他受约束成员进行交易,从而达到限制整体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效果,ET机制下的“欧盟碳排放配额(EUA)”就属于这种类型。欧洲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等都属于这种类型。
基于项目的交易市场:主要通过合作方式进行减排量交易,主要采用期货方式预先买卖。附件I国家可以通过对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投资,向非附件I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设备购买项目产生的经核证的项目减排量,在交易后抵减其在议定书中的减排义务。CDM下的“排放减量权证(CERs)”、JI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ERUs)”都属于这种类型。由于具有远期交易属性,项目型交易除了一级市场以外还有排放额衍生品交易的二级市场。
全球碳交易市场架构图

全球碳交易市场主要有4个,分别为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ETS)、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ETG)和澳洲的澳洲国家信托(NSW)。目前美国和澳洲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因此只有欧盟和英国的排放权交易所是国际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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