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改增”三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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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94年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化转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重复征税的矛盾突出。从2011年开始,财税部门决定将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改革拓展至所有服务行业。中国增值税改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就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第二阶段,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于2013年8月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第三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2011年以来中国的“营改增”进程

财税部门现在已将关注点转向金融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实施难度颇大。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一旦启动,影响面极广,其涉及到金融机构税率变动以及征税主体的变化。目前,金融保险业在征收营业税的行业中税额仅排在建筑业之后,占比营业税总额近20%。同时,金融业征收增值税存在比较高的技术难度,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进项税额抵扣如何确认。因为金融业的扣除额非常小,如果直接将营业税改增值税,则达到避免重复征税的目的。
金融服务可能采用的四种征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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