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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

来源:中为咨询http://www.zwzyzx.com/ 【日期:2017-01-26 13:13:45】【打印】【关闭】
对于农村商业银行,银监会比照商业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监管。对于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银监会提出要逐步实现监管标准与商业银行的统一。
 
(1)资本监管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需执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的相应规定。
 
(2)信用风险监管
 
银监会要求从2006年起,所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风险分类法,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银监会先后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注重防范信用风险。
 
(3)现场检查
 
银监会每年都组织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年度检查的侧重内容不同。2014年银监会针对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新发贷款合规及风险状况、主要监管指标的真实性、票据业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全面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41-2487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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