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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具有悠久的历史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10-28 11:53:46】【打印】【关闭】
“增值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在1917年提出,并率先在1954年在法国得到实施,目前全球已经有超过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我国于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实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器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调查报告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下,机器设备被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上海地区成为国内首个营改增试点地区,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研究报告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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