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各国债转股的实施细则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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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承接主体:政府主导下的承接主体是资产管理公司,典型代表是韩国的资产管理公司KAMCO,而银行主导下的承接主体是银行的内设部门或设立的子公司,如波兰的不良资产处置部、日本大型银行子公司。
美国、波兰、韩国、日本债转股模式和转股主体

目标企业筛选:各国的转股对象主要倾向于对地方甚至国民经济影响重大的企业,但会根据国情存在差异化选择,以日本为例,研究报告在考虑企业规模和对地方经济影响的同时,会参考不良资产现值/不良资产账面价值的占比预估企业债务回收的可能性从而进一步确定转股企业的范围。
退出方式和周期:债转股后的股权退出方式主要取决去国家的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而退出周期则更依赖于国家经济的恢复情况。
美国与拉美国家企业债转股的退出机制并不通畅,退出时间在12-15年。而美国国内有相对成熟的二级市场平台,国内自发性债转股退出多以二级市场出售方式退出,但退出周期一般也较长。
日本在转股后二级市场机制尚不成熟,银行更倾向于通过一级市场转让方式退出,退出周期灵活视银行计划而定。
韩国通过制定法律规定退出方式为IPO上市退出/公开拍卖/出售给原股东,退出周期不超过5年。
债转股差异化的三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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