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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监管框架的局限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11-02 14:34:25】【打印】【关闭】
习近平主席在去年11月份《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提纲挈领地阐述了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必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经济健康发展。现代金融发展呈现出机构种类多、综合经营规模大、产品结构复杂、交易频率高、跨境流动快、风险传递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国家均加大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力度,核心是提高监管标准、形成互为补充的监管合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近年来,研究报告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的改革任务。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行业研究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41-2420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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